113-114年度醫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年度工作目標
111-112年度醫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年度工作目標
109-110年度醫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年度工作目標
患者權利與義務說明
感管園地
民眾資源
患者權利與義務說明
患者權利與義務(責任)說明
 

097/04/15訂定
100/05/20修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09
/12/30審閱


患者權利
一、 不分疾病、年齡、性別、性向、生理狀態或殘障、種族、黨派、宗教、文化、國籍及社經地位,皆能平等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。
二、 患者有權在安全的醫療環境接受診療照護。
三、 患者有權詢問並得知關於病情之診斷、檢查檢驗結果、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。
四、 患者有權參與診療照護過程之諮商與討論,並決定治療方式 (包括拒絕治療)。
五、 患者有權要求醫護人員提供疾病照護、用藥、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資訊。
六、 患者有權決定是否在病危時施行心肺復甦術。
七、 患者有權要求個人隱私及尊嚴受到保障。
八、 患者有權申請自己病歷複製本、診斷證明書與費用明細表。
九、 針對本院提供之服務,若有不符您的期望或建言,您可利用 專線電話:2917-0201#188 或 Email:tjh287@ms56.hinet.net 向本院投訴,本院將檢討改善并回應

患者義務
一、 為確保安全,患者和其家屬應主動;誠實、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 的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藥物過敏史、旅遊史、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 疾病等資訊。
二、 請患者和其家屬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,並協調共同的意見。 決定簽署同意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,請充分了解其內容以及各種 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。 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請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。
三、 請患者和其家屬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、辦理出院或轉院。 患者應珍惜有限之醫療資源,配合醫囑進行治療,不隨便違反醫囑 (如自行停藥)。
四、 患者應遵循健保局之就醫規定及醫院作業流程,切勿要求醫事人員 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。
五、 患者應遵守醫院門禁、感染管制措施,不在院內吸菸、喝酒及嚼食 檳榔等,避免影響整體患者照護或他人權益。
六、 住院期間若需請假離開醫院,應遵守健保局請假規範相關事宜; 請先告知主要照護之護理人員、填寫請假單,獲得醫師允許後, 方得離院。
七、 請您支付屬於應自行負擔的相關費用,若有問題或困難,請告知負責 照護之醫護人員或請掛號櫃台轉知行政管理部2917-0201#186/188, 協助您尋求社福機關〈機構〉;申請醫療補助事宜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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